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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企信托-252号江苏扬中政信(江苏盐城市政信信托)

定融产品 2024年03月28日 17:45 27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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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公司设立时,社会资本方作为最重要中国央企信托-252号江苏扬中政信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而社会资本方尤其是大型央企,通常资产负债率较高,有“出表”需求,出资意愿较为薄弱,出资比例较为有限,一般会寻求外部支持。但鉴于许多金融机构直接股权投资受限,因此,项目资本金是PPP项目融资的头号难题。现在较为常见的是用PPP基金、专项建设基金、资管计划等来满足资本金的强制性要求。

  PPP基金

  PPP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PPP项目有关企业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本质上是一种私募基金,可有效突破直接股权投资的限制。目前已出现多种形式的PPP基金,金融机构通过产业基金进入PPP项目资本近已渐成主流。

  资金来源中国央企信托-252号江苏扬中政信:银行、信托、保险等机构资金和合格投资者。

  资金成本:金融机构资金作为优先级,通常5-8%;由政府所属投资公司或社会资本作为劣后级,通常8-10%,视具体项目而定,有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尤其是施工方)出资甚至不需要收益。

  资金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部分可通过滚动续期,实现全周期参与。

  优点:

  1.杠杆效应,撬动资金。PPP产业基金杠杆比例通常为5倍(1:4)或10倍(1:9),可有效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

  2.结构化设计,降低融资成本。通过结构化设计,实现风险和收益匹配,可有效降低PPP项目的融资成本。

  3.滚动续期,期限错配。PPP基金优先级主要对接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具有得天独厚的资金池优势,可通过滚动续期实现限期错配。

  4.融资増信,破解难题。现有的PPP基金大多有政府参与,认购劣后级,通过引入政府信用,可为项目融资増信。

  缺点: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参与时通常是“名股实债”或“小股大债”,希望是固定收益,并有回购承诺,存在一定的合规性风险。

  组织形式

  1. 公司型PPP基金

  公司型PPP基金具有法人资格,治理结构与一般公司相似。出资人即为股东,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但也同时面临双重征税、重大事项审批决策效率不高的问题,股权转让时的手续也较为繁琐。公司型PPP产业基金并不多见,典型的有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财政部、社保理事会和九家金融机构联合发起,总规模达1800亿元。虽然公司股东中并未看到银行的身影,但不难看出的是这九家金融机构多与对应银行关系密切,通常是由银行负责资金对接,据悉,1800亿元的PPP融资支持基金中,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出资最高,均为300亿元。目前,该基金已成功助力多个优质项目落地,首笔投资花落呼和浩特市轨道1、2号线,项目总投资338.81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其中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投资24亿元,主要为股权投资。

中国央企信托-252号江苏扬中政信(江苏盐城市政信信托)

  2. 契约型PPP基金

  契约型PPP基金中,各出资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基金不具有法人地位。基金投资人在投资项目或投资企业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运作。出资人在退出或转让时,手续也相对简单一些。目前采用契约型的PPP产业基金有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江苏省财政厅出资10亿元,江苏银行、交通银行江苏分行、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建设银行江苏分行、农业银行江苏分行各出资18亿元。成立了5个子基金,每个20亿元,可单独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其中,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首支子基金,规模20亿元人民币,财政出资2亿元,江苏银行出资18亿元。

  2016年1月,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首支子基金以股权方式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投资4亿元,期限10年,成为全国PPP基金投资第一单。

  

  3. 有限合伙型PPP基金

  此种形式在目前PPP基金中最为常见,有限合伙人(LP)与普通合伙人(GP)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管理人既可以是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有限合伙型PPP基金,既克服了公司型基金双层征税的问题,又解决了契约型基金无法当股东的难题,从而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政府作为普通合伙人,享有浮动收益,承担主要风险。金融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固定收益,承担有限风险。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PPP产业基金由绿地集团、建设银行牵头发起,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由绿地金融、建工投资、建信信托三方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并由发起人、战略合作方作为有限合伙人,总规模为1000亿元,分期发行,首期规模240亿元,期限为5+3年。绿地集团作为发起人,将优先向轨道交通基金推荐符合轨道交通基金投向、偏好的投资项目。同时,如轨道交通基金所投项目涉及周边物业开发,绿地集团将享有优先选择权;上海建工将严控项目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以及施工安全;建信信托将实现轨道交通基金投融资运作。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则组织保险长期资金和建行理财资金对接优先级投资,并优先牵头后续相关项目银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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