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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HS投资债权资产收益权产品(山东债权收购)

行业资讯 2023年07月31日 22:38 64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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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保理公司已突破千家,但是大多数保理公司未开展业务,或者开展业务山东HS投资债权资产收益权产品的规模有限,这其中最主要山东HS投资债权资产收益权产品的问题就是——融资难。保理公司融资来源除自有资金外,一般通过银行进行融资。但据网贷315了解,银行对保理业务的风险把控非常严格,融资周期长且效率低,很难满足保理公司高效融资需求。另外,出于对贸易融资业务整体风险上升的考虑,银行对于保理业务的信贷额度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明显萎缩,部分银行已逐步退出保理行业。随着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始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寻求高效融资。

  一、什么是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目前,已引入保理业务的P2P平台已超过10家,年化收益8%-15%。借款期限为1-6个月。起投门槛多为100元。

  二、保理公司与P2P平台合作模式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产品一般都是有追索权的保理。目前保理公司与P2P平台的常见合作模式有二种山东HS投资债权资产收益权产品:一种为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负责为企业融资,形成保理资产后收益权再通过P2P平台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到期后由保理公司再负责回购。另外一种则为保理公司为平台推荐客户,融资企业通过网络直接为企业融资,在这种模式中,保理公司只是起到反担保的作用。

山东HS投资债权资产收益权产品(山东债权收购)

  P2P网贷平台该项业务的运营模式如下图所示:

  三、P2P引入保理业务优势

  1、应收账款项目受到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人青睐

  应收账款融资类项目相较其山东HS投资债权资产收益权产品他项目虽然收益较低,年利率仅8%左右,但是其周期较短,投资期限以1周至6个月居多,可以满足用户短期投资的需要。同时,商业保理商倾向与少数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和合资企业合作,因此应收账款融资类项目的风险较低,质量较高。凭借以上优势,应收账款融资类项目更受到投资人青睐。投资人欢迎的优质项目必然是平台追逐的对象。

  2、保理业务迅速发展,有助P2P平台深化发展

  虽然我国的商业保理业务仍在起步阶段,但其规模发展迅猛。据网贷315了解,2014年我国保理行业交易量达到3.5万亿元,预计截止2015年保理营业额有望达到4万亿元。所以,平台引入商业保理商项目,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平台充足的项目资源。同时有助P2P平台深化发展,丰富了平台产品种类,增加投资者的选择,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

  四、P2P保理业务风险点

  1、应收账款真实性

  在P2P平台与保理公司合作中,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核是平台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卡。若融资方利用伪造、变造发票等方式套取平台信用,一旦平台疏忽相关合同、发票等交易背景资料,会直接导致第一还款来源落空。投资人资金将受到威胁。

  2、履约方履约能力不足风险

  为了增加风险的可控程度,P2P和保理公司合作中,均不同程度引入采购商、供应商、保理公司担保,为项目提供最终兜底,部分平台还甚至引入保险公司。但是仍有诸多风险不容忽视,例如:买方拒绝付款、拖欠、生产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引起的风险;供应商商业纠纷,未完全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导致买方索赔;买方间接付款,供货商挪用回款,供货商生产经营困难、破产等。

  当商业保理公司无法回购应收账款,出现兑付危机,将会严重影响到P2P网贷平台的运营。

  3.重复抵押

  不同于银行可以通过央行的征信系统进行查询,P2P的相关业务并没有要求进行登记,因此可能出现应收账款在不同平台重复抵押融资的情况。因此,尽管大多数平台目前对同一家保理公司授信设定上限。但是,一旦重复融资,各家平台的上限形同虚设。这也是保理业务中另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4、法律风险。

  商业保理从2012年开始起步并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根据《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发行债券等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前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进行的收益权转让,实质是类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法律没有界定P2P平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P2P平台的商业保理业务面临法律障碍,行业存在灰色地带。

  5、保障风险。

  保障风险主要包含担保公司资质、承保能力上的风险,以及保险公司风险覆盖不足的风险。由于目前P2P网贷平台在商业保理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基本都是信用保险。而信用保险承保范围是买方破产、倒闭、恶意拖欠等风险,如果不是买方责任,而是卖方原因(例如质量问题)则不在承保范围;此外,如果发生项目违约,信用保险赔付期与违约发生之间时间间隔较长,将对有垫付机制的P2P网贷平台资金流动性形成冲击。

  总结

  通过与P2P平台的合作,商业保理商能高效率地转出债权,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P2P平台一定程度上丰富了项目资源,缓解了P2P平台优质项目源紧缺的困扰。因此,商业保理商与P2P平台的合作将是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

  但双方合作产生的业务也存在应收账款真实性不确定、履约方履约能力问题不足、应收账款坏账、法律和保障等风险。网贷315建议,双方互利的前提是严格的风控手段。P2P平台需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同时加强对于基础交易企业及保理公司审查,并明确担保/保险公司风险覆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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